特殊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案例(收集3篇)

时间:2024-06-30 来源:

特殊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案例范文篇1

关键词: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儿童青少年版)自闭症康复教育

分类号:G764

世界卫生组织于2001年5月正式发公布了《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nternationalClasiiicationofFunctioning,DisabilityandHealth,ICF),使不同国家与学科间在功能、残障和健康领域的评定与分类有了国际整理的理论架构和语言体系。ICF是一个健康及与健康相关因素的分类体系,除了身体功能和构造、活动与社会参与因素外,还纳入环境和个人因素,强调疾病、功能、个人和环境间的交互作用,并从正向的观点描述个人的健康状况。为了弥补ICY在儿童青少年功能与健康分类的不足,世界卫生组织于2007年颁布了《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儿童与青少年版)》(ICF-CY),ICF-CY结合了儿童身心发展特点,更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近年来,ICF在各国政策制定、健康管理、疾病监控、学科交流和教育康复方面广泛应用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比较而言,我国对于ICF(-CY)的研究、推广和应用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这种现状不利于我国健康及残疾人事业发展、国际间交流与合作、科学研究与康复教育实践等的发展。本文与自闭症为例,简要介绍ICF-CY的功能及特点,并探讨ICF-CY在自闭症科研、康复和教育实践中的应用。

1.关于ICF-CY及其应用特征

ICF从身体的结构和功能、活动和参与能力以及背景性因素(个人与环境因素)全面地评价健康状况,是基于“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提出的新的残障及健康分类理念,其总体目标是为世界各国提供一种统一和标准的语言及理论框架,来描述健康状况及与健康有关的因素。ICF-CY即儿童青少年版的ICF,是以ICF的概念架构为基础,以统一和标准化的语言,描述婴幼儿、儿童和青少年在身体功能、构造与其相关环境因素的活动限制(Activitylimitatiom)与参与局限(ParticipationRestrictions)。ICF-CY在ICF基础上补充和完善了相关儿童青少年身心特点,更为注重儿童发育特征、权利保障以及环境因素的影响。ICF-CY适用于小于18岁的儿童及青少年,架构和编码系统与ICF基本相同。

ICF-CY旨在为临床医师、康复者、教育者、政策制定者、家庭成员、消费者和研究者使用提供共同的、国际化的概念和语言体系,以记录、描述、评估儿童与少年健康和机能的特征。包含了发展中儿童的认知、语言、游戏、性格与行为等特质。ICF-CY关键内容包括:核心位码组(Coresetorcodeset);ICF-CY各年龄层问卷(ICF-CYquestionnaire);儿童身体(b/s)、学习(b1,d1)、对环境反应与适应(d2)、功能独立(d4-6)、参与(d7-9)、主要生活场所对上述功能的有利与有害环境因素等。

2.ICF-CY对自闭症研究和康复实践的意义

ICY-CY规范的代码系统包含了个案的健康和功能信息,为研究和康复实践提供国际言语框架,其意义包括:(1)提供了一个跨学科理论框架;(2)儿童功能个性化分析报告和评估工具的开发;(3)明确临床诊断和共病;(4)规范化的功能治疗,干预方案;(5)对干预结果统一评价模式;(6)依据功能进行分类的依据;(7)明确研究变量。

2.1基于ICF-CY理念的必要性

自闭症是一种广泛发育,在我国属于精神类残障,发病率有快速上升的趋势,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ICF-CY的理念和理论框架对我国自闭症研究和康复教育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2.2ICF-CY在自闭症研究中的作用

ICF-CY的目标之一是为政府、组织、科研和实践等各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提供国际性的标准语言与理论框架,具有强大开发和应用前景。ICF-CY是一套内容丰富和实践性很强的国际语言体系,可以很好地扩大自闭症研究领域的内涵与外延,规范自闭症研究,使科研成果的呈现和应用与国际对接,有效提升研究成效和实际应用价值。

ICF-CY关注的不是何种疾病,而是与健康状况相关的身体功能和结构问题、活动和参与问题,以及一系列与个体生活背景相关的环境因素,关注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和交互作用,这些特征可以更好地应用于自闭症事业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康复教育研究,包括政策制定、社会支持体系构建、环境因素的作用、个体功能评定、需求评定、职能及环境要求以及对其进行的干预和援助等。

2.3ICF-CY在自闭症康复实践中的意义

自闭症是多因素协同作用的结果,这也正是ICF-CY关于功能、健康和环境因素相互关系的一个核心理念。基于ICF-CY系统,可以制定国际共同语言架构的自闭症评估内容、干预方案、实施流程、疗效评价方法与方案,可以克服目前自闭症康复领域方法单一、脱离生态化、缺乏系统规范和实施标准的现状;基于ICF-CY理论,可以更好地理解自闭症发生和发展中的环境因素作用,可以建立自闭症生命全程支持理念,为相关政策制定和康复实践提供依据。

基于ICF-CY的理论和方法,对于自闭症患者而言,其生活的所有层面(发展、参与、环境……)都表现在ICF-CY分类中,很好地整合了个人健康状态在医学与社会方面的观点;对于特教老师或康复师而言,可以系统全面地评估自闭症患者的功能状况、日常活动及参与情况,从而制定近期、中期和长期康复计划,并指导和评估方案实施效果。

3.ICF-CY在自闭症研究和康复实践中的应用

目前国内外儿童医学、特殊教育和临床康复界正积极推进ICF-CY在残疾人事业与服务中的应用,这其中就包含了在自闭症研究和康复实践中的应用。

3.1ICF-CY在自闭症研究中的应用

3.1.1ICF-CY体现了以人为本、重视个体与环境交互作用的自闭症教育理念

自闭症对患者功能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其发生和发展与环境因素密切相关。传统特殊教育理念以类别教育为主,不可避免对儿童是一种标签化的过程。ICF-CY系统不分类别,而是以功能评估为主轴,强调功能与环境的相互影响,重视生活品质与社会支持体系保障,避免了“残疾人”这种“标签性”歧视性质,体现了以人为本、重视个体与环境交互作用的自闭症教育理念。依据自闭症儿童不同发展阶段的功能限制、活动和参与障碍特点予以个性化干预,以培养日常和社会生活技能为出发点进行课程设置与实施,在此基础上实施ICF-CY体系下的融合教育,是自闭症教育康复的发展方向。

3.1.2基于ICF-CY的自闭症研究框架

ICF-CY提供了基于人和环境间交互作用的综合多维度研究方法和理论框架,基本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包含身体功能与结构的损伤情形,以及因身体、心理损伤所致的活动限制与社会参与局限的潜能与现况,在每个身体功能与结构损伤类别下,再分别观察、测量活动和参与功能;第二层次则是指环境因素和个人特质这两种因素与障碍互动的情形。ICF-CY作为一种分类工具,可以广泛应用于自闭症特殊教育领域,如目标设定、课程设计、跨学科研究、数据采集与统计等方面。ICF-CY体系可以为自闭症研究提供功能化和社会化为导向的研究框架,在这种框架下,每一个因素进行了明确的定义,使医学、护理、心理、公共健康和特殊教育等相关学科对自闭症研究具有了共同的语言和理论体系。

3.1.3丰富自闭症研究内容

ICF-CY的范畴以两个术语来定义,“功能”是涵括所有身体功能、活动和参与的术语,“残障”是涵盖功能和结构损伤、活动限制和参与局限的术语,环境因素包括对机能的有利因子或不利因子。

基于ICF-CY系统与自闭症相关的研究内容有:自闭症功能评估与康复目标、自闭症需求与能力发展、自闭症特殊教育课程体系的构建、以家庭为中心支持体系构建、自闭症功能分类的意义与个别化教育、自闭症权益保障机制、自闭症康复教育与环境关系、IEP制定及实施、自闭症融合教育内涵与外延、自闭症社会保障体系、自闭症社会化功能评价与构建、自闭症潜能发展与职业教育、自闭症生命全程支持理念的内涵与实施等等。

3.1.4基于ICF-CF开发自闭症研究评估工具

ICF-CY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可以开发多种类型、不同层次的儿童功能评估工具,其目的不是对个体进行残疾和疾病的分类,而是根据身体(心理)结构和功能特征,对个体可能经历的活动和参与限制进行评估,从而有针对性地提供全面服务和支持。ICF-CY认为残障不是单一的身体特征,而是与环境互动的结果,在评估功能和健康时,要求把儿童的各种活动和参与限制、家庭、家长和社区相关因素纳入评估的范畴,所以具有整体性,并避免带有残疾分类标签的歧视性。近年来,国外不断有学者开发出基于ICF-CY的自闭症功能评价量表、家长版自闭症评估问卷、自闭症融入教育需求问卷,以及干预方案制定和疗效判断量表等一系列评估工具。

另外,世界卫生组织相关研究中心与团队的研究结果显示,ICF-CY可以与将近十种评估儿童的量表兼容,也就是说这些量表与ICF-CY评估方法有相当的相融性与相似性,而ICF-CY的特点是可以将功能与环境因素纳入,所以ICF-CY的适用对象与范围日渐扩大。

3.1.5自闭症ICF-CY核心分类组合的开发与应用

ICF-CY是描述功能和残疾的国际分类标准和科学工具,应用ICF-CY有利于数据的标准化,并且方便数据的收集和比较。尽管ICF-CY是一套完整详尽的分类,但不适于直接用于日常临床实践。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贴近用户的需求开发实用工具,该实用工具包括全面的健康统计和报告所需要的信息,于是ICF核心分类组合应运而生。

ICF核心分类组合是临床实践中描述功能的工具,功能是临床评定、卫生服务分配、干预计划制定和执行及结果评估的核心。在临床实践中,ICF核心分类组合可以标准化、结构化地描述功能并指导评定,所收集的临床信息亦可应用于科研、卫生报告或卫生统计等方面。ICF核心分类组合开发是重要课题,具有高度的专业性,目前,科研人员已经开发了31种ICF核心分类组合,自闭症的ICF核心分类组合有待开发。

3.2ICF-CY在自闭症康复实践中的应用

ICF-CY的内容框架和功能评估结果可以成为自闭症特殊教育和康复干预的内容和依据,使康复教育更具有规范性、实证性和可比较性。

3.2.1基于ICF-CY的自闭症社会性核心要素界定

ICF-CY对儿童功能的各个方面有明确且清楚的定义描述,能清晰并简单地应用于实际的日常生活评估当中,基于ICF-CY的自闭症社会性核心要素评估把活动、参与和环境因素(物理环境、社会环境和价值观等)放到了重要位置。自闭症社会性核心要素评估内容包含四个部分,即儿童健康概况、家庭及小区的参与、儿童日常生活上的问题和儿童的环境因素。其中家庭及小区的参与包括四个领域,即居家生活参与、邻里及小区之活动参与、学校生活参与、家庭及小区生活参与。

3.2.2基于ICF-CY的自闭症康复周期界定

ICF-CY认为功能是包含身体功能、身体结构及活动与参与的综合术语,残疾指在身体功能和身体结构上有障碍、活动受限和参与局限,尽管功能与健康状况(包括疾病、障碍和损伤)有关,但不能简单概括为健康状况导致的结果,而是由健康状况和情境因素(环境与个人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康复是解决问题恢复功能的过程,所以ICF为基础的康复周期分为四个步骤:评估病情、制定治疗计划、治疗和疗效评价。ICF-CY对所有项目有明确界定,有利于自闭症康复工作的结构化、规范化、组织化和资料管理,使特教老师、心理治疗师、语言治疗师、职业治疗师等相关专业人员能够互相协调地工作。

ICF-CY的优势还体现在不同康复阶段有不同的工具,康复周期不同阶段的ICF工具,见表1。

3.2.3应用ICF-CY编码指导自闭症康复教育实践

ICF-CY使用字母数字构建四大领域的编码系统,字母“b”代表身体功能、“s”代表身体构造、“d”代表活动/参与、“e”代表环境因素,随后的数字码从章数(一数字)开始,之后第二层级标题码(二数字),再后第三和第四层级标题码(各一位数)。整理限定值以数值从“0=没有问题”到“4=完全问题”,在小数点后以确定异于预期或典型状态的功能或活动程度。环境的不利因素以阻碍因子的术语来量化,而整理限定值正值则用以表示环境的有利因素(促进角色)。

ICF-CY是一个动态和个性化的评估体系,自闭症是一个综合障碍的统称,所以,同样诊断是自闭症,但其个体表现和功能差异很大,其干预方案、方法和需求差异也很大,通过ICF-CY系统编码可以清晰地体现这些个性化、差异化特征,不仅有利于制定针对性的康复教育方案、确定干预方法和提供环境支持,还能使各学科、各领域进行交流和成果共享。

例如,同样被诊断为自闭症,但编码很不一样(见表2),能很好地体现差异性和动态性。

ICF-CY编码对自闭症的康复教育实践具有很好的应用价值,应用ICF-CY对自闭症进行系统性评估,为课程设置和效果评估提供动态依据,其步骤为:参考ICF-CY关键内容去定义评估目的;得到确实数据的代表性评估方式;以整理限定值量化各位码的障碍程度或有利程度。

3.2.4应用ICF-CY评估自闭症需求及安置策略

在ICF-CY架构下,看待儿童的教育需要,不是受限于课堂或教育年限等,而是明确评估儿童学习与相关问题需要哪些补充或增强,也就是说康复干预不再以儿童的“残障”特征作为“特殊教育”需求,而是强调各种能力的增强与补充。了解需求是提供服务和政策支持的前提,为了消除歧视和使服务更具有针对性,国际社会有一种趋势,身心障碍鉴定逐渐放弃使用疾病(残疾)类别,而改为采用身心障碍各功能需求描述,包括身体功能和构造、活动和社会参与、环境和个人因素。ICF-CY理论强调对于身心障碍者的鉴定与评估必须包括需求评估,以全面了解身心障碍者的状况与需求,并据此提供身心障碍者所需要的服务和福利,使其容易融入社会。自闭症作为身心障碍较严重的一类,个体差异大,需求差异也较大,我国自闭症的特殊教育和安置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需要ICF-CY这种高度体系化的理论支持。

根据ICF-CY理念,进行需求调查应依据自闭症个体因素的类别、程度、家庭状况、身体功能与结构等信息,了解照顾服务需求、家庭生活需求、社会参与需求三大根本需求作为出发点,并据此提供相应的福利和服务。自闭症的安置要充分考虑其个性化需求及环境因素,不以残疾类别进行隔离式的安置,而是与环境良性互动基础上的融合式安置地。

基于ICF-CY的四类因素相关代码限定值可以判断或推断该个体的需求状况及性质,限定值是位于代码小数点后的数据,有“0、1、2、3、4、8、9”共7个数字表示,单独数字表示不利(阻碍)因子的强度,“+数字”表示有利(促进)因子的强度,其意义见表3。

3.2.5应用ICF-CY对自闭症个案进行生态化评估

生态化评估是指在自然情景(社会、生活和学习情景)中应用ICF-CY对自闭症个案进行全面的评价,是一种重要的评估趋势和实用的干预依据,主要内容如下:(1)介绍个案与其家庭的故事:生理资源、活动能力居住、社会资源教育、就学资源就医资源、经济资源等;(2)呈现个案父母与专业人员的观点;(3)设定服务目标与个案功能发展程度;(4)决定家属与专业人员的分工及介入方式(个别家庭服务计划);(5)评估服务介入前/后的服务成效;(6)呈现个案家长与专业人员的观点;(7)设定服务目标与个案功能发展程度;(8)决定家属与专业人员的分工及介入方式;(9)评估服务介入前/后的服务成效;(10)摘要服务计划及已实施/提供的协助;(11)澄清家庭照顾者与专业协助者间的关系;(12)回顾个案与其家庭的生命历程;(13)ICF-CY个案研究的限制、风险与争议。

4.结语

特殊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案例范文篇2

【关键词】特教教师心理健康现状及原因心理情绪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对特殊教育工作中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面对社会期望,特教教育改革等方面的压力,所有问题都指向一个核心问题:特教教师心理健康的调节及特殊儿童心理干预的专题研究。

一、特殊教育教师心理现状分析

多数研究认为,特殊教育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不容乐观,并存在一定程度的职业倦怠问题。特殊教育教师SCL-90的得分显著高于全国常模,心理健康问题检出率较高,具有轻度及以上心理问题的教师占总数的25.6%。特殊教育的教师心理健康水平低于全国成人常模,躯体化、强迫、抑郁都是特殊教育教师的主要心理问题。

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压力较大,61.3%的特殊教育教师体验到中等程度以上的压力,5.6%的特殊教育教师体验到重度以上的压力,其中最大的压力源自于学生管理。高校权威专家采用心理健康诊断测验(CAS)对山东省17个地市40所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教中心385名教师的心理健康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发现,教师性别、类别、学历对心理健康水平无显著影响。

二、特殊教育教师心理问题表现的四个方面

第一、特殊教育教师存在较明显的心理、生理症状。

第二、特殊教育教师在人际关系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社会交往面过窄导致的心理失衡和适应不良。教师的合群需要与获得支持的需要经常得不到满足,使教师产生一种自卑感和与社会格格不入的隔离感。

第三、研究发现,特殊教育教师课堂上循循善诱较少,经常出现教师自问自答的现象,且对教学工作逐渐失去热情。

第四、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倦怠状况表现为中等强度,且不同学校类别的教师在职业倦怠上存在差异。不同类别的特殊儿童的教师心理健康水平存在差异,担任弱智儿童教师的职业倦怠要比盲童、聋童的教师严重。

我校是一所培智类的特殊教育学校,大部分学生残疾程度严重,自闭症儿童占到学生的30%,情绪行为问题突出,教育难度大。教师平均年龄43岁,身体状态和心理状态均欠佳。因此做好教师心理调适,全面提升教师的心理学素养和心理服务技能,建设规范化的特殊儿童心理干预体系,对教师做好情绪管理,一直以来都是我校非常重视和一直在做的工作,在这里与特教管理者分享。

一、环境怡情,文化养心,为心理教育营造大氛围

学校的环境文化以特需儿童的康复以及生存需求为目标,创建以森林、海洋、花海为特色的主题康健长廊,怡情养心,寓教于景。学校修建了“仁者庭”,修心性、怡性情,感受自然与创意之美、环保与艺术之魅;搭建了“爱之苑”,感受沙疗之效、攀岩之趣、饲养之乐。增设配备,使校园文化处处都是有趣的“课堂”,寓玩耍中实现康教的目的。创建了心理评估室、心理疗愈室等专业处室。购置了心理综合评估仪、注意力训练仪、沙盘等专业器具,为心理教育营造了专业、优美、先进的硬件条件。

二、民主管理,合理安排,增强队伍软实力

从管理学的角度,员工对于单位的归属感、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要靠管理、靠制度去实现。为了让每位教师对学校信任,对工作有安全感,我们在管理上通过营造民主氛围、客观评价、合理安排和人性化组织,努力实现学校干部群众间的和谐气氛。

1.完善管理网络化结构和教师竞争上岗制度

增设校内管理岗位。将教师按照合作需求组建项目团队。完善原有的层级网格化管理结构,使更多的一线教师参与管理,激发教师潜力和积极向上的风气,使教师真正与学校同发展、共成长。

2.强化两个队伍建设

坚持干部全面素养提升工程,达到人人有专L、分管工作有特色的品牌目标,培养管理、业务皆强的干部队伍。以学校的名师工作室、项目团队的创建和培养为着力点,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和师训工作。

3.拓展校务公开使教师评价全面科学有依据

绩效工资方案不断完善,通过教师专业化发展、人事安排、工作量调整、课程改革项目管理等渠道,全面实现人尽其事、各得其所。通过“教代会”,落实好绩效工资方案的调整,使其适应和促进学校发展,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三、课程介入,提升素养,为心理教育搭建大舞台

课程是落实教育教学的载体,课堂是做好心理教育的主渠道。学校深谙此理,多年来坚持全面启动心理课程研究,援引专业心理咨询师团队驻校办公,探讨普适性的心理游戏开发及实践,心理志愿者与自闭症儿童结对服务,整体搭建心理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在提高学生心理康复的同时提升教师心理教育的专业化水平和个人成长。

四、全员参与,专业引领,构建心理教育培训模式

目前,学校拥有2名硕士学历的部级心理咨询师,1名部级心理辅导员。也有不少教师在学校的组织下参加了系统的心理教育技能培训。教师的心理教育综合素养是对学生开展心理教育的首要条件。因此学校加大投入,为教师搭建培训学习的平台,定期心理疏导,聆听专家讲座,教师自由组合,学校有心搭桥。学校还请专业咨询师每周为教师提供心理辅导,感受团体支持对个人成长的重要性。

开展系统技术培训,增强专业技能。我校与专业心理咨询研究所合作,常年坚持系统专业的对全体教师开展绘画疗愈、游戏疗愈等心理学专业培训。还包括学校心理学骨干教师团体的建设与发展和个案的会诊以及教师的减压讲座,达到了促进教师个人心灵成长的目的。

援引高校专业支持,对学校特殊需要儿童的心理教育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与提炼,结合特殊教育理论研究最新成果和教育理念提出具有学校特色、符合理论规范要求的特殊需要儿童教育模式。

五、师德工会活动使校园变乐园,工作成乐趣

活动是大家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心理教育方式。学校利用师德教育活动、工会活动,增强凝聚力,激发教师工作热情和队伍活力,倾力打造“乐业善思、充满活力、身心双修、德能双馨”的智慧型阳光教师团队。

例如,“我的特教日记”记载着特教真善美的师爱故事;每年的仁爱阳光教师评选,弘扬崇德向善的师德风尚;特教最美瞬间,抓取师生交流的温暖画面;“仁爱如歌”画册,记载着爱的箴言,吟唱着教育的智慧。

特殊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案例范文篇3

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城乡二元体制结构下出现的一群特殊儿童。据全国妇联统计,我国留守儿童的人数约为5800万,其中14岁以下留守儿童超过4000万。绝大部分留守儿童生活在经济贫困、地处偏远的农村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的权利保护问题亟待关注。我们以《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为理论依据,从生存权、发展权和特殊状态下儿童权利三个方面,对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权利保护状况进行思考和分析。

1.生存权生存权是儿童固有的权利,是儿童权利体系的基础。随着文明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生存权的内涵在不断变化,标准在不断提高。根据我国发展的现实情况,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权主要体现在抚养照顾、人身安全、健康等方面的问题。(1)农村留守儿童的抚养、照顾问题。家庭是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家庭成员的抚养对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正确价值观念的形成具有奠基作用。我国《民法通则》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做了具体规定,明确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但是,在农民工父母外出、亲子两地分隔的情况下,农村地区抚养、照顾儿童的责任多由祖辈、亲戚、邻里、朋友等利益相关人承担。据相关统计,在我国广大的留守儿童中,有80%以上是隔代监护或临时监护。由于此种监护人的资格、能力缺乏保障,导致现实中监护责任推诿、监护人不尽责或无能力尽责等诸多问题出现。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得不到保障,顺利成长受到影响,甚至生命安全也会受到威胁。而且,愈是年幼的儿童,自我保护能力愈弱,受到的威胁就愈大。2005年,湖北省郧县城关镇李老汉爷孙俩死在家中7天后才被发现。由于儿子、儿媳双双外出务工,由57岁退休在家的李老汉带3岁的孙子,李老汉突发脑溢血死在家中,而其3岁的孙子也因无人照顾饿死在家中。这个案例体现了我国在农村留守儿童的抚养、照顾方面还存在制度漏洞。(2)农村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问题。儿童的人身安全既需要家庭的呵护,更应当得到社会的保障。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职责。然而现实中,由于尚未成年,缺乏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我国各地农村留守儿童人身伤害事故频频发生。农村留守儿童的人身伤害主要包括因溺水、交通事故、诱拐、等因素造成的身体和精神的损害情况。比如,2012年11月贵州毕节5名男童被发现闷死在街头垃圾箱内。因家庭贫困,他们曾流浪多日未获救助。在留守儿童人身伤害案件中,女童的案尤其令人扼腕。广西武宣县4名70多岁的老汉3名,被的皆为留守女童……像这样的农村留守女童被侵害事件早已屡见不鲜。因为缺少关爱和保护,留守儿童往往成为最易受伤害的群体。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保障的缺位。(3)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问题。儿童的健康既包括身体健康,也包括心理健康。健康的心理有助于儿童塑造积极的自我形象,形成健全人格。儿童的健康问题不仅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也是我国儿童立法工作的目的之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作为立法的目的和基本原则,表明国家对儿童健康权的重视。但是,现实中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问题仍不容忽视。由于生活贫困,亲子长期分离,农村留守儿童生活上缺乏照料,心理上安抚不足,造成身体健康状况不佳,心理问题突出,严重影响着儿童的成长和发展。多项心理学研究表明,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缺乏情感关怀和亲子交流,表现出孤僻、冷淡、自卑、沉默等不良性格特征,甚至会影响到成年以后的情绪、行为、自尊以及人际关系。可见,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心理疏导、加强社会扶助显得特别重要。

2.发展权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发展权是指儿童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发展权突出表现在受教育权、表达自由权、劳动保护权等方面。

(1)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人在个性、才智和身心能力等方面的充分发展,因此,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现阶段,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主要表现在平等就学权和教育条件平等权两个方面。在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下,平等就学权是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并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权利。农村留守儿童的入学权利基本得到保障,但往往会在学习过程中,因父母工作的变化而反复“流动”甚至辍学。2008年全国妇联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的调查报告显示,中西部省份农村留守儿童辍学比例高于其他省份,1/3的农村留守儿童初中毕业以后开始外出打工。我国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教育条件的巨大差距严重影响着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条件平等权的实现。即使是同一省份的不同地区之间也存在较大差距。教育条件的巨大差异和资源配置不公使已经处于不利境地的农村留守儿童成长和发展条件受到限制,结果只会使农村留守儿童处境更加不利,导致严重的社会不公平。另外,父母外出也使农村留守儿童学业辅导率下降,学习受到很大影响。在隔代教育中,年事已高、文化程度偏低的祖辈基本没有能力辅导孩子学业。在农村留守儿童中,留守女童的受教育权需要特别关注。

(2)农村留守儿童的表达自由权。有权利就意味着有能力要求尊重,有能力提出要求,并有能力要求对方听取。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予适当对待。农村留守儿童在自己的留守问题上普遍没有表达自由。在涉及是否需要外出、何时外出、外出时间长短、孩子由谁来照管等问题上,父母基本不与孩子商量,而是以家长的身份行使最终决定权。儿童在父母外出这样重大的家庭决定中没有话语权,无法获得参与家庭事务的权利,即使有时候表现出抗议的举动,微弱的声音也很难得到听取和尊重。忽视留守儿童参与家庭事务的权利,容易造成外出父母与留守子女之间沟通不畅、难以相互理解、情感疏离,留守儿童与委托监护人之间关系疏远、情感冷淡、有心里话也不说出来。长此以往,留守儿童会有被抛弃感,容易走上犯罪的歧途。《人民法院报》关于初中少年犯罪的报道就是例证。学生乔某初中一年级便辍学在家,因无所事事便逐渐迷恋网络游戏,无钱上网成了他最大的苦恼,为此竟入室抢劫,最终以抢劫罪判刑,令父母痛心疾首。相对而言,父母在做出决定时征得子女的理解和支持,情况要好得多。这样的留守儿童一般能够理解父母的辛苦和家庭的困难,具有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一部分儿童还表现出一定的亲社会行为,以赢得老师的赞赏和同学的认可。可见,父母在做出涉及儿童利益的重大决定时征求孩子的意见是多么的重要。

(3)农村留守儿童的劳动保护权。劳动对儿童的成长和发展意义深远,它是儿童发展和发挥个人潜能、培养社会意识和责任感、走向成熟独立的必然途径。但是,对于家庭生活压力大、身心发育尚处于不成熟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来说,其劳动在时间和强度上应得到特定的保护。过早地参与社会劳动,过多地承担家庭负担对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发育都是不利的。然而,一些地区的农村留守儿童进入初中以后,辍学打工现象非常严重,剥夺了孩子的学习时间,限制了孩子成长成才的机会。除此之外,还有相当部分的农村留守儿童在家庭中承担着强度较大的家务劳动,担负着与其年龄不相称的生活压力和精神负担。在这样的家庭劳动中,儿童感受到更多的是生活的艰辛,劳动带来的生活压力和精神负担已经远远超过这个年龄所应当承受的程度。因此,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劳动保护权,使其享有幸福的童年同样是儿童权利保护的重要内容。

3.特殊状态下的权利《儿童权利公约》序言中指出,“儿童因身心尚未成熟,在其出生以前和以后均需要特殊的保护和照顾,包括法律上的适当保护”。以此确立了在特殊状态下儿童需要特别保护的原则。[2]留守儿童犯罪是我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主要表现之一。在青少年犯罪中,留守儿童犯罪越来越呈低龄化趋势,且比例逐年攀升,在一些省份已经达到20%。我国在对待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面对如此众多已经步入犯罪道路的留守儿童,少年司法在保障其合法权益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目前的少年司法制度还不够完善,对已经犯罪的留守儿童未能尽到保护的义务,影响了帮助其积极转化和重返社会的可能性。

二、农村留守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思考

面对5800万的留守儿童需要关心和扶助,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原则和我国法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应坚持儿童利益优先的原则,构建立法、行政、司法等三位一体的权益保障机制,为促进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保驾护航”。

1.完善儿童权利保护的相关立法我国先后制定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方针政策,也已经颁布并进一步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新《义务教育法》等多部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法律法规,还通过《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3)》明确了未来十年内中国儿童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为之将付出的努力。这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文本为我们描绘了保护儿童利益的美好蓝图,农村留守儿童的权利保护似乎已得到充分体现。但是现实的问题告诉我们,文本权利只是一个美好的梦,能够将梦变成现实的是执行程序的保障。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程序法的制定,增强现有政策法规的可操作性,使儿童权利的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同时,考虑到保护留守儿童权利是一项系统工程,国家在保障各项规定得到妥善落实时,还应确保各个部门之间工作的协调和相互配合。另外,完善各项专门立法活动,比如农村贫困儿童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针对当前农村留守儿童的农民工子女权益保障制度,都是非常必要的。

2.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权利的行政保护(1)完善委托监护制度。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的规定,以及现实生活中各种事实性监护关系的存在,《民法通则》及实施细则中有关监护制度的规定已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应从监护资格、监护职责、监护程序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子女的委托监护制度,使留守儿童在父母外出期间也能获得安全、健康和教育方面的充分保障。(2)利用学校资源优势,加强儿童学业和心理辅导。随着基础教育的投入不断增加,九年免费义务教育基本得到保障,儿童因家庭贫困未入学和辍学情况得到有效控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出台,有效保证了留守儿童在学校的安全和学习。同时,学校可利用在师资、设施设备方面的优势,为留守儿童建立成长档案,提供一定的学业和心理辅导。但是,针对有些地方父母外出就将儿童的所有责任都推给学校和老师的情况,应考虑采取相应措施,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3)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弥补留守儿童的多方面缺失。创建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环境,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使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同时,积极创建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机构,建立“假日学校”,开通“亲情号码”,弥补留守儿童在生活、教育,尤其是亲情方面的缺失。(4)建立国家扶助机制,落实政府责任。逐步改革户籍制度,放开户籍限制,实现地区城乡间经济、社会、教育等方面的均衡发展。建立政府工作监督和评估制度,设立留守儿童专项经费,使政府责任落到实处,避免过度宣讲和口号化,而弱化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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